2008年7月26日 星期六

投資移民條款出爐:投資三千萬 可移民台灣

自由時報20080718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
未來有意長居台灣的外國人士將更為簡便,為提高外國人士的來台意願,內政部將增列投資移民而取得永久居留的條款,未來只要在國內投資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或是投資移民基金三千萬元以上,都有機會拿到「台灣卡」,取得我國的永久居留權。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討論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增列申請投資移民條款。未來外籍人士在台投資三千萬元以上金額的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的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以及投資於移民署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指定的投資移民基金超過三千萬元以上,並滿五年。只要合乎以上條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可申請我國的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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