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

清末賣身契 書紅紙題賀詞

台灣古文書學會昨天會員大會,並舉辦難得一見賣身契約展,賣身內容包括賣子、賣妻、賣女兒,卻用紅布或紅紙寫契約當成「喜事」,說盡早期窮人的辛酸。

台灣古文書學會昨天在台灣文獻館舉辦賣身契約展,都是會員珍藏的賣身契,總數29張,都是清代末年到日據時期,台灣民眾買賣人口的真實紀錄。參觀者看到這些以大紅布或紅紙寫的契約,原以為是喜事;但仔細一瞧,卻是「賣子」、「賣查某�」(婢女)、「招贅」、童養媳,甚至「賣老婆」。

有人以3大圓把2歲親生男孩賣給呂家為子,也有少女被當婢女2年內轉賣4次;還有人無法養妻子,乾脆將老婆轉賣人為妻。雖是殘酷的人口買賣,卻以代表喜事的紅紙書寫,甚至寫上「百世其昌」等賀詞,忠實呈現早期窮人的辛酸無奈。

台灣古文書學會理事長梁志忠說,「賣身契」包括收養與賣身兩種,收養可能是同宗或親族間,為延續香火過繼兒孫,還算平和。但賣身幾乎就是人口買賣,大多是窮人因為經濟壓力,不得已才將妻兒賣掉。

梁志忠說,賣身契的賣方幾乎都是窮人,普通人如果缺錢,還可賣田、賣地、賣房子,只有窮人已經沒有東西可賣,無奈之餘只能賣兒子、賣女兒。

早期的契約書都是白紙寫黑字,唯有賣身契是寫在大紅紙上;內容說是喜事,其實字字血淚,令人唏噓。

【2008/04/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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