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台灣古文書學會 展出販賣人口史料

中國時報 2008.04.14 
沈揮勝╱南投報導

     一張賣身契,就是一段人倫血淚史!台灣古文書學會十三日在中興新村台灣文獻館召開會員大會,部分成員提供珍藏的賣身契交流;廿九件契約書中,典身買賣、形形色色,甚至婦女有買老公的,或是大戶賣「查某嫻(婢)」,交易書還貼印花課稅。

     台灣古文書學會由全台文史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合組而成,在本土文史界具舉足輕重份量。理事長梁志忠說,賣身契因牽涉到人的交易,紙布多採桃紅。歷經百年後,人作古、色褪去,殘紅泣血,默默控訴著「弱者無人權」的晦暗世界

     廿九件人身買賣契約,以鬻子、賣女最大宗。窮困人家或為籌長輩喪葬、或為節省未來女兒的嫁妝開銷,或基於八字不合、相沖相剋等,割骨肉換銀兩,悲戚而無奈;另一方面,也有人賣女為婢,或是典子女供役使,期滿贖回。

     其中最特別者,為明治四十四年(西元一九一一年)底以一百五十八元被賣到社口的當婢女的林姓少女,翌年八月被讓渡到彰化市,已漲價為一百七十元,同年十一月轉賣鹿港,叫價兩百廿元。四年後再轉讓嘉義市,身價剩一百。

     其歷程經現場文史者討論,研判應是姿色佳而搶手。昔時查某嫻,多被主人視為「財產」,行情多在卅到八十元之間,能在百元以上又連續飆漲,堪為異數,「使用」四年後剩百元,也耐人尋味。

     另一件出身新竹的曾姓婦女,育一子後丈夫身故,為了扶養孩子、奉養父母,在夫家的諒解下以土地交換買男人,雙方依契約行事,未來她買來的新丈夫可分得部分家產。

     梁志忠表示,大多數的賣身契背後都有一段讓人鼻酸的人倫悲劇,但也有例外,像是大正二年(西元一九一三年)時,貧戶莊儉將兒子賣給張和尚(人名)當後嗣,張為大戶,其子與生父瓜斷後,得以過好日子。此外,也有賣給富有人家當養女或童養媳,窮困的生父母生活稍獲改善,而女兒也多了翻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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