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

澳洲原住民 整世代曾被「偷走」

 
【聯合報╱編譯樂慧生╱綜合13日外電報導】
 
澳洲國會13日通過歷史性議案,為原住民過去承受的委屈與苦難正式向原住民道歉,全境原住民無不深受感動與安慰。
 
總理陸克文代表宣讀議案部分內容,表示要藉正式道歉除去「澳州國族靈魂上的一大汙點」,為澳洲沉重的種族關係史揭開新頁。陸克文道歉透過電視轉播,原住民聚集在學校、公園和社區觀看,無不表示歡迎。不過也有人提出存在已久的受害人數以億計的國賠問題。
 
陸克文在國會宣讀議案內容,他說:「歷任國會與政府推行的法律與政策,為我們這些同胞帶來深沉的憂傷、痛苦與損失。」
 
此案針對的道歉對象,是澳洲實施同化政策時期,強行自其父母身邊帶走,轉交給白人寄養家庭或社福機構帶大的原住民,亦即所謂「被偷走的一代」(the Stolen Generation)。當時的構想是藉著與白人通婚,讓純種原住民自然消失。
 
因為應不應該道歉而起的爭論,在澳州已持續多年,去年11月敗選下台的保守黨政府執政10年期間始終抗拒道歉。
 
 
【2008-02-14/聯合報】

 

15萬加國原住民兒童 被迫離開父母
【歐洲日報綜合報導】
加拿大政府拖了幾十年,終於重新面對一段不光榮的歷史,決定設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在全國各地舉行公聽會,揭露印第安原住民兒童遭虐待的史實。
路透報導,在1870年代到1970年代的一百年間,大約15萬印第安原住民兒童被迫離開父母,送到遙遠的寄宿學校,甚至遭到性侵害。
各種教會打著政府的名號經營這些學校,有些學校環境很差。依照當時紀錄,一些學校有高達半數學童死於肺炎。
原住民學童在學校裡被稱為「豬」或「狗」。學童若使用自己的母語就會挨揍,並被教導,除非改信基督教,否則會下地獄。
許多父母再也看不到自己的兒女,這些兒女中如今仍在世者,則經常以吸食毒品和酗酒來忘掉痛苦。
原住民領袖稱這種做法是「加拿大史上最可恥、傷害最大和種族歧視最嚴重的行為」。
在纏訟多年後,加拿大政府2006年5月和9萬名仍在世的受害人達成19億加幣的和解案。其中一項條件是設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存在期限為5年,自6月起在各地舉行公聽會。
【2008-06-03/歐洲日報】
原住民受迫害 加國總理道歉
【中央社/多倫敦十日美聯電】
加拿大總理哈柏11日公開向加國的印第安人道歉,這些原住民數十年前被帶離家庭,強迫進入公立基督教學校讀書,藉此剝奪他們的原住民文化。
從19世紀起至1970年代,加國政府強迫超過15萬名原住民兒童進入公立基督教學校讀書,目的是要消除他們的原住民文化與母語,整合進入加國社會。
澳洲今年2月也曾向原住民提出類似的道歉。當時澳洲總理陸克文在國會正式向所謂「消失的世代」道歉;所謂消失的世代,是指澳洲政府根據同化政策,強迫成千上萬的原住民在孩提時代即離開家庭,這項政策自1910年持續至1970年。
加拿大總理哈柏在國會發表演說正式道歉,最少250名當年強迫入學的原住民學生將受邀接受道歉。
原住民領袖說,這對加國100多萬原住民而言是個重要的時刻。8萬多名當年遭強迫入學的學生目前還活著。
哈柏在正式道歉的前一天告訴議員:「加拿大原住民為了聽到加拿大國會的道歉,已經等了好久。」他說:「許多人民的心裡對這件事接受程度不同,但我希望我們能展開療傷與和解的過程。」
當年遭強迫入學的學生卡查吉也出席聆聽哈柏的道歉演說。他說,他被迫離開父母時才4歲,自1944年起他在三間所謂的住宿學校中度過12年的光陰,期間屢次遭到身體上的虐待與性侵害。
印第安事務部長史特拉爾說,這將是對大規模文化毀滅、身體創傷與性侵害等問題的一項可敬而誠懇的承認,這些問題的影響一直及於今日的世代。
卡查吉提到政府數十年的政策說:「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摧毀印第安人。他們毆打我,把我丟進熱水桶中,我承受嚴重的飢餓折磨,他們拿腐敗的食物給我吃,用各種髒話罵我。」卡查吉說,後來他曾經酗酒,婚姻與孩子也出現問題,都是源自當年受到的傷害。
【2008-06-13/歐洲日報】

 

聯合國通過原住民宣言 美國反對

【聯合報╱紐約特派員傅依傑╱十三日電】

聯合國大會13日表決通過爭論20多年的「原住民權利宣言」,為保護世界3億7千萬多原住民的權利確立國際標準,包括要求各國保護原住民的人權、土地與資源。

聯大以143票贊成,4票反對、11票棄權通這項宣言,但只具道德說服力,無法律約束力。

投反對票的四國為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這四國境內有相當數量原住民,反對此宣言顯得諷刺;美加澳紐稱,宣言內容與他們本國憲法或國內法牴觸,礙難支持。

「原住民權利宣言」涉及原住民集體和個人權利各領域,包括自決、自治、文化與身分、健康、教育、就業、語言、土地、領土和自然資源等,確保原住民不受歧視。

聯合國為「原住民權利宣言」爭論20多年。1982年,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成立「原住民問題工作組」,為保護原住民權利訂定基本標準;去年6月「原住民權利宣言」首獲人權理事會通過,隨即交聯大表決。

美國代表海根表示,宣言存在缺陷,有很多矛盾及適用性問題,實施時難成國際共同標準,美國因此投反對票。

澳洲常駐聯合國代表希爾稱,澳洲不同意宣言中涉及的原住民自決權,但澳洲支持、鼓勵原住民全面且自由參與民主決策,此宣言損害一個民主國家領土和政治完整。

加拿大代表麥克尼說,宣言第19條規定,一國在未獲原住民同意下,不得對原住民的司法或行政問題採取行動。此與加拿大議會體制矛盾。

「原住民權利宣言」第28條規定:原住民有權要求補償被沒收、奪走、占有的領土與資源,補償辦法包括歸還原物,或給予公正、合理和公平賠償。紐西蘭常駐聯合國大使班克斯表示,紐國反對這一點。

聯大主席阿勒哈利法表示,宣言獲得通過,顯示聯大在確立國際標準發揮重要作用;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發表聲明說,此宣言是全世界原住民一大勝利,各國應立即行動,將原住民權利納入國際人權事業。

【2007-09-15/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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