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媽祖不會歧視姊妹淘」

「過去很多儀式視女性是禁忌,現代社會不該再存在這種性別歧視。」台灣民俗文化工作研究室主持人、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林茂賢指出,確實沒聽說過漢人祖祭由女主祭擔任,不過這是男性當權社會演變出的規範,「該被打破了」。

林茂賢表示,諸如平埔族等母系社會,是由最年長的女性擔任主祭,漢人因是父系社會,所以由男性擔任。這種要求女人止步的場合,論深層原因,是因為女性有月事、被認為汙穢,「可是像媽祖,在成為神前也是女人,祂一定不會歧視自己的姊妹淘。」

林茂賢也指出,漢人族譜向來以男性為主幹,婚配的媳婦只稱某氏,後代也只登錄兒子名字,女兒則被預定為其他家族族譜的「某氏」,不存在於原生家庭族譜,倘若未婚、離婚,一旦往生就只能送到廟宇,無人祭拜。

但隨時代演變,近年越來越多家族將女兒收入族譜,結婚者並加註「適」(嫁意)某某某(女婿名),也漸有祖墳收入未婚、離婚的往生女兒,以免女兒流落他方。

林茂賢表示,另外如建醮、搶孤、過火、八家將等,過去也不許女性參加,理由仍是「汙穢」,不過近年已越來越多例外,顯見社會轉變。

東華大學副教授蕭昭君也有自己的應對方式。她說曾遇花蓮建醮,廟方來收錢點光明燈,說「一丁四百元、半丁兩百元」,「丁」指男性,蕭昭君因此只需付兩百。「但我很不爽,憑什麼我是半丁,非要給他四百元,對方也收了!」

【2008/11/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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