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老年化社會 1人需7.3年長期照顧

現代人平均壽命延長,但是延長的卻可能是臥病在床的時間,根據研究發現,國人一生中,平均需要7.3年的長期照顧,也就是終老之前,會有7.3年的時間無法獨立生存,需要其他人的照顧。

世界衛生組織 (WHO)在1999年推估,每一個人一輩子平均需要5年到7年的長期照顧,到了2004年,WHO再度進一步推估,長期照顧的潛在需求拉長到7年到9年之久。

台北榮民總醫院高齡醫學中心主任陳亮恭指出,依據國人的平均壽命和疾病型態等變數推估,國人一生中的長期照顧需要平均為7.3年。也就是說,在老年時,會有7.3年的時間,需要他人的照顧,無法自行更衣、沐浴、進食、如廁等。

其中男性平均壽命較短,需要長期照顧的時間為6.4年,女性平均需長期照顧的時間為8.2年的長期照顧需求。

陳亮恭說,近十年來,人口結構老化,疾病型態慢性化,加上台灣社會以小家庭型態為主,面臨每個老人家需要的長期照顧時間變長,極可能造成社會安全體制的崩解。

陳亮恭說,民眾負擔不起老人家長期住在照護機構的費用,蓋了許多老人照顧機構,卻始終住不滿,品質也良莠不齊,應推動老人在家安老,讓照顧能深入家庭。

每個人都會面臨年老的一天,但是老人政策卻散在內政部、衛生署與退輔會等部會,陳亮恭說,台灣社會極度需要一個國家型的老人政策。

【2008/09/1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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