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7日 星期六

防制人口販運 移民署:提升整體防制

美國國務院今天公布年度人口販運報告,台灣評等與去年相同仍列「第二級名單國家」。對此,移民署表示,對人權重視與維護一向是政府重要施政目標,但防制人口販運牽涉層面廣泛,必須有效統合協調各部會全力執行,並與非政府組織及民間團體合作,提升整體防制作為,改善國際形象。

對於美方今天發布的2008年人口販運報告,將台灣列為「第二級名單國家」,移民署表示,在這份最新報告中,美方對於政府去年加強查察,以及起訴人口販運案件,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使防制人口販運有法源依據。另為加強防制人口販運,核定「防制人口販運執行計畫(2008到2010年)」,編列預算新台幣三點九億元以落實保護被害人,及積極進行各項預防宣導等作為也表示肯定。

對於防制人口販運的具體作為,移民署官員說,人口販運對人權戕害無法見容於國際社會,為宣示防制人口販運決心,行政院去年成立「防制人口販協調會報」,修正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訂定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專章。

現正研擬相關子法,強化「查緝」、「保護」及「預防」三面向具體作為,同時制定人口販運防制專法,納入刑事處罰規定,以補現行刑法規定的不足,希望週延相關法制,遏阻人口販運犯罪。

其次,法務部也將檢討修正「被害人鑑別原則」,使「人口販運案件」與「人口販運被害人」的認定標準趨於一致,以利執法人員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動態性鑑別認識。

至於被害人庇護安置及保護服務方面,官員指出,包括已通過包括「治安機關執行人口販運被害人護送工作作業程序」、「辦理人口販運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地作業原則」等案件處理標準流程,建置完成各部會聯繫窗口機制,使處理人口販運案件時有明確依循準則。

另依行政院核定「防制人口販運執行計畫」,自今年起,三年內籌設被害人庇護安置處所,並委託非政府組織辦理安置服務,以符合被害人的實際需求及維護其基本人權。

【2008/06/0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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